青岛树仁三叉神经痛医院医患道德公约
为加强医院职业道德建设,优化医疗服务环境,确保良好的医疗秩序,医患双方应互相尊重,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医患关系。为此,特确立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以此遵守。
一、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
(一) 热情服务,以诚相待,态度和蔼,语言文明。
(二) 认真听取患者陈述,制定安全、有效、合理的治疗方案,并向患者说明,听取患者意见。
(三) 恪守医德、为医清廉,不分亲疏,一视同仁,不开“人情方”,不开“搭车药”,不收“红包”,不接“回扣”,不受“吃请”,不为厂家推销药品。
(四) 尊重患者权利,为患者保守隐私。
(五) 公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,严格实行标准收费。
(六) 严格按医疗规程操作,确保无医疗责任差错。
(七) 医务人员在下述情况下,应本着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的原则,行使特殊干涉权:
1、 抢救急、危、重病人时。
2、 因患者医学知识水平所限,对医生确需采取的治疗措施不予接受时。
3、 患者提出的要求违反医院规定或社会公德时。
4、 患者失去行为控制能力而妨碍医疗时。
5、 患者欲知的情况不利于其治疗和愈后时。
(八) 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,任何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。
二、患者的权利和义务
(一) 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定,服从医疗,遵从医嘱,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。
(二) 尊重医务人员的权利,不干涉医务人员的正确诊断,不得要求医生开具假病历、假证明和加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品、药械。
(三) 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,不得向医务人员递送“红包”、礼品和宴请。
(四) 按规定及时交纳医疗费用。
(五) 患者的八项权利:
1、 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;
2、 享有获得公正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(得到其就诊医院等级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的服务权益);
3、 享有得到及时抢救的权利;
4、 享有对自身疾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同意权;
5、 享有了解医疗费用的权利;
6、 享有隐私权和对自身疾病的保密权;
7、 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;
8、 享有受到损害的赔偿权利。